loading
立即发布信息
·成都 [切换]
    • 信息详情
    1.商标局负责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2.商标所有人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申请
    《规定》第四条:“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 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3.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要求
    《规定》第五条规定了以下七个方面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和要求:(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4.认定时公开、公正并征询各方面意见
    《规定》第六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5.认定结果予以公告
    《规定》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其基本点是力求符合国际惯例,从严要求。在立法技术方面,坚持了以下五点:
    (1)确立了以全国范围的广大消费者的“熟知”为首要认定依据。
    (2)以优质商品作为认定的基础。
    (3)以注册商标为认定前提。
    (4)以该商标的国外注册为重要认定条件。
    (5)必须由权威机构主持和认定。
    更多法律问题请咨询: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028-85500292/18081092201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88同城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cd.88tie.com/falvyuanzhu/31844.html
    查看全部成都法律援助信息
    发布一条成都法律援助信息
    • 相关图片

    驰名商标认定的方式和要求是什么? 驰名商标认定的方式和要求是什么?

    • 您可能感兴趣
    • 成都新发布
    热门城市:
    北京信息港 上海信息港 天津信息港 重庆信息港 广州信息港 深圳信息港 杭州信息港 福州信息港 厦门信息港 石家庄信息港 郑州信息港 武汉信息港 长沙信息港 南京信息港 南昌信息港 西安信息港 成都信息港 太原信息港 济南信息港
    4008-234-101